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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入职今年6月初,10月份提出离职申请,期间被调去武汉分公司入职(2.5个月),后回到上海办理离职手续,在财务处等待报账时听到其他同事与领导因报销费用问题发生口角,遂决定不再等报账结果直接走人,但离职单公司至今未批准。
从入职到离开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入职申请表上只写了劳动报酬3000元/月。 工作服、工牌都有,工作证上是写着部门经理的称呼。工资卡和工资流水有。每月10号发上个月工资,现金形式发放。没有其他任何补贴或补助。
入职时说先做3个月实习,实习期工资3000元+提成;满3个月后签合同,工资5000-7000元+提成。没有提到社保或者公积金的事情。 在职期间有拿过销售提成,根据业绩而定,少则几百,多则几千。没有拿到过基本工资。
离职时听说因为公司一直亏钱所以不想给我发提成,打算用保底工资4000元的名义把我骗过去然后不给我结算。 我应该怎么做才能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回答:你好,看到你的问题描述,你遇到的情况可以说跟绝大多数的应届毕业生都相似! 在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的情况下,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权: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发被拖欠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在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监督下,单位应该一次性付清所欠的工资。
2、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规定,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劳动者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发出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仲裁裁决书复印件、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裁定书的生效证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凭证或其他证据。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如果劳动仲裁委不理会你的申诉请求,你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规定,提起仲裁申请的一般应为当事人,如劳动者个人,而不得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