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理财产品有哪些?
1,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进行划分。 可以分为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与非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这里需要明确一点,虽然“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是行政意义上的划分,但是,在资管领域中,通常把以募集客户资金为目的的金融机构称为“金融产品的发售方”(即“FPP”);而把以募集资金为目的的非金融机构称为“金融产品的募集方”(即“GP”)。
2,按照是否保本保息进行划分。 可分为固收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外汇期货类产品和私募股权类产品。 其中: 固收类产品是以实现债权收益为目标,不依赖底层资产的流动性,保证本金和利息安全为第一要务。 权益类产品是通过投资上市交易的证券获取资本增值。 商品及外汇期货类产品是指通过投资商品或外汇期货市场获取投资收益。 私募股权类产品是通过投资未上市企业获取收益。
3,按照产品的设计类型进行划分。 可分为固定收益产品、浮动收益产品以及股权类产品。 其中: 固定收益产品是指合同中明确约定预期收益率和投资期限的产品,包括贷款理财、债券理财、信托公司发行的投资计划等产品; 浮动收益产品是指不约定预期收益率,根据资产净值变化确定收益水平的产品,包括公募基金、FOF、MOM、对冲策略基金、PE基金等。
4,按是否面向合格投资者进行划分。 可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基金。 其中: 公募产品是指面向社会大众销售的产品,其信息向全社会公开,如基金公司发行的各种类型基金。
私募基金是一种符合监管框架的合规产品,但只面向特定群体发售。
目前市场上的理财产品主要分为6类:
1、银行自营类理财产品。该类理财产品是具有衍生投资、资产管理、资产托管等金融产品创新能力的商业银行自主发行并管理,通过代客理财和资产管理业务发行的理财产品。例如,定期存款类理财产品(即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股票挂钩类理财产品、商品挂钩类理财产品、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和QDII类理财产品。
2、第三方理财产品。该类理财产品的发行渠道方是银行,由银行代理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发行的第三方投资工具。例如第三方保险、信托、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开发、发行的理财产品。在第三方理财中,产品发行渠道方只是代理销售,对由此类第三发理财产品产生的损失不承担管理责任。
3、券商类理财产品。该类理财产品是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专门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开发、发行和管理的理财产品。例如,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券商专项理财产品、券商限定理财产品等。
4、基金类理财产品。该类理财产品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国境内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境内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以管理境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理财资金的基金类投资工具。例如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等。
5、信托类理财产品。该类理财产品是依法设立并从事社会信托事务及投资基金管理活动的金融机构发行和管理的理财产品。例如,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基础设施类信托产品、房地产投资类信托产品、工商企业类信托产品、资产证券化类信托产品以及QDII类理财产品等。
6、其他类理财产品。该类理财产品是其他机构作为产品发行渠道方,而由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开发、发行和管理的一类理财产品。例如,由财务公司渠道推出的阳光私募产品、由保险公司或者投资公司推出的分红型理财产品、资本型保障产品、投资连结保险类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