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入计提费用吗?
从会计准则的角度来讲,确实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种做法是以收入确认金额为基础,计算各类费用应该计提的金额。这种方法的逻辑是,既然已经实现的收入要结转为费用,那么尚未实现的(预计)收入对应的费用也应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另一种做法是,不直接以收入金额为基数计提费用,而是采用相对谨慎的原则来确定本期应计提的费用。比如企业对销售订单进行逐笔核对,如果发现某一订单在确认了销售收入后,仍有相当金额可能无法收现或完全具备结算条件,则该订单所涉的销售成本便不应全部计入当期费用,而应当按谨慎性原则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两种方法得出的结论可能是相同的,只是确定的方法不同而已。 如果对方法1采用的谨慎程度较高,或许能更好地体现企业对财务信息的谨慎编制要求;但如果采用的方法1过于激进,则有可能造成企业利润的虚增。相反,如果采用的方法2较为保守,则不会使企业的利润出现虚假的情况,但可能未能完整地反映实际的经营情况。
由于现行会计准则并未对这类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以上所说的方法都是缺乏制度依据的,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收入科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是不能直接转费用的。它们的余额通过利润分配最终转入资本公积。因此,从会计制度上是不能计提费用的。
但从税务上考虑,有些科目属于收益类(如: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有些科目属于费用类(如: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投资损失、营业外支出),是需要在所得税前列支的(即税前扣除)。因此,收入类科目必须每月转结到本年利润,通过本年利润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才能税前列支。因此,你所说的计提费用,实际上就是指每个月的结账分录。
在计提费用上,实际就是分收入、成本和期间费用三个方面计提。因此,我的理解,“计提费用”上实际指的就是结帐分录。只不过从财务上和税务上的角度出发,理解上有误差而以。因此,根据我们财务工作和税务工作的结合,我认为“计提费用”必须计提(每月做结账分录)。
当然,不是说所有的收益类科目都需要计提。例如:营业外收入,就无必要计提。主要是其他三项: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