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和顾问区别?
作为企业,一般分两种类型
1、人力资本所有者,也就是股东 2、人力资本使用者--员工 股东对公司的资产有所有权(产权),员工对所在企业的财产并不拥有产权,只是由于在特定时间进入某个企业工作,而产生了基于劳动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说,公司属于“债务人”;而职工属于债权人。
当然,作为投资者(股东)和劳动者(职工)之间还存在着其他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投资分配关系等,但上述的债权债务是基本的。 在现代企业中,由于法人财产权和经营权分离,股东和职工的债权债的关系通过公司这一媒介表现出特殊的形态来----股东通过对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支配进而实现自身的债权,而职工则通过完成特定的劳动任务及相应的工作职责进而获得相应的报酬和福利用品。这种特殊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是公司与职员的劳动关系了。
虽然股东和职工的债权债的关系是通过中介体——企业表现出来的,但这种关系是基于不同的基础产生的,因此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否则就会像“父与子”那样产生逻辑谬误。
本质区别
从法律角度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分别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从用人单位的范围看,“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理解,但是“其他组织”应当如何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的组织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应当是非“法人”的企业或单位,主要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的分支机构;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其他经济组织、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合伙经营、合作经营的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设计事务所等机构、地(市)级以上行业协会、社区基层自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可见,用人单位必须是在工商部门登记过的实体性组织,而“顾问公司”的工作人员(项目顾问)与其并不存在《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他们之间存在的用工关系,属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合同区别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规定,“顾问公司”属于用人单位。但“顾问公司”与项目顾问不存在劳动关系,项目顾问从事的工作不具有连续性和固定性,仅负责与客户对接,搜集情报,促成客户与被服务企业的会面交流。双方属于劳务关系,而劳务关系的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