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为国有企业吗?
商业银行,属于金融企业,国家控股的大型银行叫中央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其余的叫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也叫全国性商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是地方政府发起设立的商业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是农村地区设立的商业银行(农商银行);
村镇银行是小型的农村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如:重庆江津长江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农村信用社改制成立的农村商业银行(如:广东南雄市农村商业银行); 外资银行也是商业银行的一种,是由外国法人或自然人投资设立经营存款储蓄业务的金融机构,可分为中外合资银行和中资外国人银行两大类 (民生银行有中方的也有外方的股东); 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主要是开展消费信贷和汽车按揭业务,不属于商业银行范畴。
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经营货币金融业务的企业法人,是我国金融机构中最重要的主体。
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广泛,不仅办理与企业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存贷款、汇兑等传统业务,而且开展信用卡、投资、保险、代理等与个人金融需求相关的业务。商业银行作为以营利为目标的金融企业,与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其他性质的工商企业一样,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是市场经济的主体。
国有商业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其性质没有根本的区别,都是企业法人。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出资人的构成不同。
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归国家所有,其出资人是国家,国家授权投资机构代表国家投资形成其资本,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运作和经营管理要体现国家金融政策的要求,也要自主经营、按市场规律办事、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力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并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本归国家和企业法人所有和控制,由国家、企业法人共同投资设立。虽然国有银行的资本归国家所有,其经营目标、业务活动,也要体现国家金融政策的要求,但从法人财产的性质和管理规定来看,国有商业银行财产同样属于企业财产,属于法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