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可选几家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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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北京、上海等9个城市进行了高价值药品和耗材集采试点。 2019年9月,第四批集采目录公布,共涉及45个药品,16个医用耗材。 2020年8月,第五批集采目录公布,共计325个药品,涉及口腔科、皮肤科等多个临床学科。

从公布的名单来看,未来集采药品数量大概率继续提升。 事实上,自2015年起,国家相关部门先后启动4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有数千家企业参与的集采,最终仅有189家中标。 随着集采的持续推进,越来越多的药品将告别“以药养医”的时代。

对于患者来说,集采后药品价格大幅下降,用药成本大大降低;但对于医药行业来说,集采无疑是冲击波。 首先受影响的就是那些没有进驻医院配送体系的外地中小型药企,它们研发的药品一旦进入集采目录,不但销量能保证,而且价还能保量,而外地企业则只能望而兴叹。其次,就是那些创新药研发的企业,毕竟现在国家鼓励新药上市,但是集采来临,任何药品只要上市都会纳入集采范围。 最后,整个医疗行业在今后必然要走向标准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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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是参保人员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第一类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保人员(城镇老年人除外)应当选择5家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由本人或被委托人到其参保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手续。参保人员可在选定的3个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1个作为个人门诊专用的医疗机构。未按上述规定办理选择和登记的参保人员,经核准后,可就近选择3个定点医疗机构和1个门诊专用(急诊除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医疗费用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城镇老年人不办理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手续,可在本市任何一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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