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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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证监会公布了对“康美药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对康美药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陈奕伟、黄世斌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90万元和45万元的罚款;对康美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罚款60万元;对马兴田、邱锡伟、张裕、王宗礼、程杰等五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黄世斌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陈奕伟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列举了康美药业一系列虚假陈述的事实及证据,包括:

1.隐瞒收入 2016年,康美药业对外披露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为83.7亿元,较上年同期的40.1亿元增长108%;净利润11.9亿元,较上年同期盈利4.05亿元增厚2倍有余。但根据证人证言、银行流水、对账单等证据证明,2016年上半年,康美药业向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海博鑫惠”)购买商品,其实际支付款项高达11.2亿元,远远超过前期双方交易金额以及公司对该供应商的应付款项,明显与常理不符。2016年第三季度,康美药业对于该笔巨额交易进行账务处理,记入到“其他应收款—海博鑫惠”科目。经查,康美药业仅有少量货物收到,并未实际支付款项。

在2016年至2017年的年报中,该公司多次提及“其他应收款”,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然而,公司在2018年年报中没有说明该资产的相关情况,导致投资者无法了解该项资产的实际情况。直到今年3月,公司在回复深交所的关注函时,才首次承认该其他应收款存在减值迹象,预计损失总额为5.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2.少计成本 多计收入 《行政处罚决定书》还公布,2016年,康美药业存在少结转销售成本多计收入的情况。经调阅相关银行账户记录、相关往来凭证及对账情况,发现康美药业将本应于2016年结转至营业成本的款项13.85亿一直挂账,直至2018年才进行了相应的冲销处理。另查明,康美药业虚构与广州瑞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的采购业务,通过其子公司广州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仁堂”)从2015年起累计转账1.68亿元至瑞发医药账户,作为其购入药品的款项。因无对应真实的物流、票流信息佐证,上述业务未形成合理的资金流水。经计算,上述两笔虚假交易的差额共计1.2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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