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审核贷款专款专用?
明确一点就是:银行无法监督贷款是否真的用于项目开发。 因为,金融机构作为合同相对方,只能根据企业的融资申请书、贷款发放凭证、贷款用途证明和相应还款记录来审查企业贷款的真实用途;而贷款的真实用途的认定,主要取决于企业对信贷资金的流向和用途的解释说明和提供的证明材料。 显然,由于借款企业最了解自己的资金使用情况,因此其对贷款真实用途的说明具有最大说服力。同时,鉴于金融机构在放贷时已经对企业贷款的资金来源进行了审查,故对资金来源证明的真实性可以不再进行单独的核实。 但问题是他说的“用来买建材”只是借口,真实的用途是投资房地产。这种情况,你让银行怎么办?
目前来说,银行要做的只能是:一是加强贷款发放前的调查,争取在放贷前发现贷款使用的真实性问题;二是加强对借款后的监管,注意收集借款企业使用贷款的证据(比如出入库单、发票、银行支付水单、购销合同等),并适时地予以披露。 在贷款发放后,如果发现借款人将贷款挪作他用,银行有权按违反合同进行处理,要求借款人立即归还贷款,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起诉至法院,以维护银行的正当权益。当然,这种情况属于贷款的风险责任范围,银行可能会收不到相应的贷款利息甚至本金。不过,这已经是商业银行能够做的所有工作,因为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需要指出的,银行不能直接干预贷款的使用,否则就会产生“以贷谋私”的问题,导致自己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