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营业外收入有哪些?
营业外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一般如下 (一)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如处理设备取得的收益应计入“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二)盘盈资产的收入 企业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应按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对于盘盈的固定资产,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对于盘盈的各种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商品以及不能自然销号的会计科目等,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或其他相关科目进行核算,并经按规定程序批准处理后,将盘盈的净收益列入“营业外收入”账户。
(三)罚没款项 企业取得罚款收入或收回罚没物资,应冲减原先相应罚没支出的金额,并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捐赠利得 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单位的现金捐赠,直接增加所有者权益,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借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企业接受的非现金捐赠,如果该捐赠固定资产的成本大于该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部分,应当比照“处置非流动资产管理损益”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3.企业对接受捐赠的存货等进行后续使用时,其应分摊的价款,应从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中扣除,同时调增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营业外收入不记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它不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而是属于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由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关系的,非主营业务的各项收入。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
1、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和无形资产出售利得。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处置收入-账面价值-清理费用;无形资产出售利得=出售收入-账面价值-出售相关费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即以存货换取客户的非货币性资产,存货的公允价值超出其账面价值的部分。
3、债务重组利得:即企业的债务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偿还,其差额为重组利得。
4、政府补助:即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形成的利得,但不含确认为资本公积的永久性税收优惠。
5、盘盈利得:即企业现金等财产的盘点收人大于其账面收人而产生的利得。
6、捐赠利得:即企业接受捐赠产生的利得。接受现金捐赠记人其他业务收入,不能记人营业外收人。
7、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等等。
以上内容为大家介绍了企业营业外收入包含哪些部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正常收入主要为销售产品的收入或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也即主营业务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则为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不应当构成企业收益的经常部分,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严格区分各项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