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亏损金额怎么计算?
企业的盈亏指的是经营的最终结果,也就是利润或者亏损的大小。 通常情况,在收入确定的情况下,成本费用越少,利润就越多;反之,如果成本费用超出预期的额度,则利润为零或为负数。所以,要计算企业的盈亏,首先就必须将各项成本费用算清楚。 但现实的情况可能会复杂一些,因为企业有各种期间费用和经营成本,这些费用有时候很难与业务直接挂钩,需要按一定的方法进行分摊。有些费用是在发生时无法准确估计其金额,而必须于期末根据相关的信息再进行估算。在核算盈亏时就不能采用“谁多谁少”的原则来简单归集了,而是应该做到精确与合理相结合。
对于一般的企业来说,应从以下方面着手去算清账目、理清费用: 当然,以上只是介绍了些通用的账务处理方法和流程,具体的操作要根据企业本身的情况而定。比如新开业的企业,没有历史数据作为参考,很多费用的估算就需要完全依据现实情况了;再比如已经处于成熟期或者衰退期的企业,其各项经营成本和费用也会跟随着市场状况而有所变化等等。
在算清了财务的“家底”后,接下来就是分析导致盈亏的主要因素,即找出企业盈利或者亏损的原因。只有这样,才能“对症下药”,为企业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用公式表示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以上公式表明,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为扣除项目,即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除“以前年度亏损”。“以前年度亏损”即上一年度未弥补完的亏损,包括本年度。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允许用本年度的所得弥补,本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允许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延续弥补,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根据文件规定,企业亏损金额计算口径上采用的是会计口径,即,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用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综上,企业亏损的金额按会计口径计算,弥补亏损年度的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口径下收入。
注意:税法上亏损弥补的5年期间不是连续的5个年度,自亏损年度的次年起连续计算。比如,2007年亏损100万元,2008年-2012年度持续盈利,即使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可在以后年度延续弥补,但2012年度之后年度计算应纳税额时,减除的扣除项目不包括2007年度的尚未弥补完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