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潜规则多少?
“潜规则”这个词有点意思,从法律角度讲,贷款合同都是明确写出利率和还款方式的(有担保、抵押的除外),违约也要依据合同进行赔偿。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确实有不少“暗规则”存在,并且银行也“心照不宣”——
1. 客户自己找到银行办理贷款业务,一般都需要提供贷款用途证明(企业纳税、消费短信之类的),但如果是银行客户经理主动找上门的客户,往往就不必提供这些材料了——因为银行是借钱给你的人,你为什么要还这笔钱,当然是为了做生意用的,但现在钱是你主动送上门的,用途就无所谓了;
2. 除了借款合同之外,银行还会与客户签订其他一些文件,如贷款审批材料清单、客户承诺书等,客户必须在上面签字确认,如果银行客户经理以银行内部规定为由给客户“下绊子”,让客户在清单上签字认可那些对客户不利的条件,虽然签的是空白表格,但内容由银行工作人员事后填写,这种手段也算是“潜规则”吧;
3. 某些银行的贷款审批权限并不是像借款合同写的那么多,比如某个支行长的贷款审批权限可能是500万元,但如果一个客户需要600万元的资金,却要分成两个200万元的贷款进行发放,这样支行长就不得不将这600万元申请上报给上级行进行审核,中间可能产生的时间间隔和繁琐手续也是贷款“潜规则”的内容之一;
4. 除银行直接贷给你的款项外,有一些银行“内部转移支付”的套路也可能让你多付利息,例如某客户向银行贷款100万元,银行借给客户的利率是9%,但是银行的转账凭证却显示,银行支付给客户的贷款是89万元,其中1万元作为银行工作人员的“奖金”被截留下来,而客户在还贷时,也要按照89万元的金额进行归还,少贷的1万元在银行工作人员看来,不过是下次再贷出来的手续费而已;
5. 还有一些贷款“潜规则”属于行业内的“暗语”,例如客户对贷款额度或贷款利率有疑问时,银行客户经理会委婉地说“这个数额我们得向上级汇报”或者“这个利率我们还得向领导请示一下”,换句话说就是“这事儿我说了不算”,客户如果要贷款,就必须接受上述“潜规则”。